一、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申请人除红色标识信息选项必填外,还必须填写“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以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与申请人联系。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流程
①材料初审:4月11、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申请人随带相关材料(下附清单)至现场确认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②体检:4月17日、18日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具体事项由确认点通知)。
③材料复审、正式受理:4月24、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申请人随带补充材料至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受理通知书。
2.现场确认地点:湖墅南路460号仓基新村内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
四、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页版证明一份;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打印)。其中第7-11栏务必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填写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行政公章,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8)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打印),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右边注明“未婚”或“已婚”。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9)小2寸证件照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艺术照、手机照、大头照、生活照及电脑摄像头照不得使用。);其中3张粘贴在个人申请表和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并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勿用双面胶粘贴)。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5)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6)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8)《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打印)。其中第7-11栏务必由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填写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行政公章,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9)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打印),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右边注明“未婚”或“已婚”。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10)小2寸证件照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艺术照、手机照、大头照、生活照及电脑摄像头照不得使用。);其中3张粘贴在个人申请表和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并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勿用双面胶粘贴)。
五、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六、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以上所提交表格、复印材料纸张均用A4纸单独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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