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7〕13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7年4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77名中小学教师,其中:公开笔试面试招聘教师1168名(含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教师33名,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教师350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公开招聘教师3名),公开面试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9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证明(注:个别考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在教师资格认定所报教育局资格审核合格,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要求。除报考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2017年7月31日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以外,其他岗位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9年7月31日至198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及要求有中高级岗位的人员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港北区不再单独特设面向代课人员岗位,在已设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小学岗位)中,经港北区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且具有在港北区公办学校任教经历的原代课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2017年7月31日止末满45周岁),但不再享受代课人员专设岗位加分。
2.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现贵港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贵港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2017年7月31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
3.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免笔试直接面试招聘(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需增加笔试)。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7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代课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7年3月31日已达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人员。
9.新聘用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上述情形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7年3月31日(含)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四)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按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所在县市区报考。
(五)市直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必须是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贵政发〔2015〕1号)规定的属地安置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加分办法
(一)少数民族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须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核实。
(二)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三)服务本市的“四项目”未入编人员: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含社区党建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且未满服务期限的加3分。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协议书和相关证书。加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止。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入编后或入编后辞职的,不再享受加分。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快速通道”→“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9:00至4月10日17:30。
(二)资格审查
1.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特设岗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专设岗位的报名人员统一在2017年4月7日—8日(两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超过规定时间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当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其余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在2017年4月19日—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把加分依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验,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一律无效,不再享受加分。资格审查截止后,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公示2天,如有异议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5日9:00-4月11日17:30。
4.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县市区所属单位必须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4月17日9:0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18日17:3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交费
1.交费方法及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12日17:30前登录 “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已交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3.应聘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取消未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登录 “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五、笔试及成绩查询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笔试地点:具体查看个人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2017年5月下旬),应聘人员登录 “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三)本次招聘笔试不划定合格分数线,但笔试只要有一个科目缺考的,定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六、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除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和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外)笔试成绩(含加分)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和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分数+《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分数+加分分数)÷2。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的,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各县市区公布。
(二)资格复查
参加面试人员在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前必须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和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应聘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属中专(含中师)学历的,还必须提供户口簿(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凡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的,一律视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4.属国外、境外学历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属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的,还提供户口簿、随军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资格复查时发现与个人报名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通知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面试通知发出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面试人选,但必须进行资格复查并公布名单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发出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采用说课或讲课(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张榜公布。
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招聘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五)面试的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同级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2.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八、考核
(一)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若再出现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
因考生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一)市直、各县市区所属学校招聘的人员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同级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组织体检的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由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因考生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学校拟聘人员和县市区所属中小学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必须在该岗位至少任教或工作5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中小学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小学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下达聘用通知前,拟聘人员提出自愿放弃的,可以递补;下达聘用通知后,拟聘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补充招聘
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由各县市区视情况开展补充招聘。补充招聘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县市区所属单位必须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一)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17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聘。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二)有关时间节点。
1.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时间:8月4日。
2.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8月7日9:00至8月8日17:30。
3.资格审查时间:8月10日前。(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允许改报)。
3.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完成。
十二、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足球游戏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其他
(一)使用教师控制数招聘岗位说明
(1)聘用教师准入。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进人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教师控制数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2)聘用教师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保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聘用教师流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在本县域内流动,流动办法由各县市区确定。跨县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须参加流入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二)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现场资格审查或加分材料核验地点及报考咨询电话:
1.市直学校: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305室(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 0775-4573877
2.桂平市所属学校:桂平市教育局第一会议室(桂平市西山镇县府街155号) 0775-3388037
3.平南县所属学校:平南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平南县环城路160号) 0775-7861177
4.港北区所属学校:港北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88号) 0775-4239885
5.港南区所属学校:港南区教育局六楼人事股1室(港南区江南大道181号) 0775-5903178
6.覃塘区所属学校:覃塘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覃塘区覃塘镇华西路1号) 0775-4721978
监督电话: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5-4560560
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775-4573758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