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宝安区纪委(监察局)拟面向深圳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2名。
二、条件
(一)深圳市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下同>),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满足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条件;
(二)中共党员,副科级公务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属聘任制公务员需在原单位已满首次聘任的合同期限(即3年,时间截至2017年3月31日);
(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
(八)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九)符合所在单位干部调动有关制度规定,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未满试用期、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以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邮政EMS邮寄材料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用A4规格,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1、《宝安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及照片2张。请将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baqjw@baoan.gov.cn)。
2、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身份证、现任职务的任免文件复印件(在笔试阶段验原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近三年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如有请提供)。
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六楼614室,邮政编码:518101。联系人:邹小姐。联系电话:0755-29998030。
(二)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其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请报考者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三)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考试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组织考察。到体检合格的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六)研究确定选调人选。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宝安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