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现将丹江口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丹江口市范围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户籍不在丹江口市,单位聘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可在户籍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学历合格。学历要求见附件2,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见附件3。
2.普通话达标。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2011年(含)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体检合格。申请人持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经指定医院(丹江口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申请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非在职申请人员(指单位聘请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林区)人民政府进行鉴定。
三、认定流程
发布公告——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认定数据处理——颁发证书
四、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上报名:4月17日至4月28日之间工作日的7:00-24:00;
2.现场确认:4月24日—5月5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颁发:6月30日前。
(二)秋季
1.网上报名:9月25日至10月13日之间工作日的7:00-24:00;
2.现场确认:10月10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颁发:12月2日前。
五、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六、申办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湖北)及认定机构(丹江口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并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自负),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114×156像素,jpg格式, 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确认时间内到丹江口市教育局三楼教师管理科进行现场确认,凡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时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1.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为方便档案保管,复印时请将以上证件正反缩印到一张A4纸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填好后,直接从网上正反打印(A4纸),打印时注意表格先后顺序。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一式2份。
3.《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经丹江口市指定医院(丹江口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合格”,并加盖有医院体检专用公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持《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体检。表样见附件4、5。《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1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格鉴定信息填写完整,加盖有户籍地街道办(林区、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公章。1份。
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登记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
请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种证件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将材料整理好,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自备)。
七、其他事项
1.高中、中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请按照十堰市教育信息网《十堰市2017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其现场确认时间建议参考本公告时间安排。
2.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以《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附件1)为准。
3.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看湖北省有关通知或联系十堰市教育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4.普通话考试报名有关事宜,请咨询丹江口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电话:0719-5250441)。
5.丹江口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19-5213322
6.丹江口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19-5238052,详细地址:丹江口市教育局三楼教师管理科。丹江口市教师资格认定群号为422034998,有意者可入群交流(入群将实名认证)。
丹江口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日
1.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的通知(鄂教资〔2012〕1号文件)
2.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文件)
3.关于进一步明确201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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