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总体工作要求和安排,现将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
2017年4月13日(周四)上午8:00-12:00。
二、测试地点
校本部教学馆605、606、607、608教室(详细安排见附件1)。
三、测试要求:
1.请测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及五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附件2);
2.按照测试人员分组序号及测试时间(附件1)于考前20分钟到考场外安静侯考,请仔细阅读考生须知(附件3);
3.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其中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时间为5-10分钟,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
4.试讲时不使用多媒体,必须有板书。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于4月12日之前,按单位到学校财务处交纳测试费用,并将缴费收据的复印件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按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缴纳240元/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考试费。)
2.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已申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教师按时参加测试。
(联系人:唐琬瑜,联系电话:648706)
人事处
2017年4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