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安阳市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安阳市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宣传阶段(4月4日—4月10日)
各认定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发布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个人申请材料准备阶段(4月13日—4月30日)
申请人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根据申请提交材料要求准备个人申请资料。(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
(三)个人网上申报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认定机构说明: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为安阳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体局。
(四)组织申请人体检阶段(5月8日—14日)
1.体检地点: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2.体检要求: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上午7:30—10:00,空腹参加体检。体检时需带:一寸照片(网报照片)、《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上(http://jszg.haedu.gov.cn)正反两面打印)、体检费等。
3.时间安排:
5月8日: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5月8日—9日: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5月9日—10日: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5月11日—14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五)提交申请材料阶段(5月17日—18日)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申请,不接收集体报名。
2.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B4纸正反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1份);
(8)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报送地点:
(1)申请人到本人网报所对应的认定机构提交材料。
(2)安阳师院、安阳学院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非师范省由学校统一提交材料。
(六)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5月22日—6月28日)
1.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2.应届非师范生申请人需6月28日持毕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相应认定机构现场认定,过期取消认定资格。
(七)证书领取时间(7月28日)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认定机构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