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江市红十字会人员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红十字会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丽江市红十字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公开平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人数和岗位
丽江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各区县、乡镇机关、市直各部门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过公务员的人员)中选调。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热爱红十字会工作,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选调到红十字会工作后,志愿在红十字会服务五年以上,三年内不得要求参加其他部门的选调考试。
5.具有为红十字会服务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能承担办公室工作业务。
(二)资格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办公室工作;
3.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任副科级满两年以上;
6.身体健康,中共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它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五、选调岗位要求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办公室工作,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包括是否同意报考、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限、文化程度、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情况。
(三)报名时须提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和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填写《丽江市红十字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公章。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张(宽28㎜×42㎜)。
(五)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4日至6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六)报名地点为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联系人陈金梅,联系电话0888—5101098。
七、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办理审批和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报考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市红十字会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选调岗位与符合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5方能开考,未达到比例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该岗位。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丽江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三)分值比例。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各占50%,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考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选调岗位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
(五)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岗位要求,由市红十字会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按规定在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情况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监督。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的,可向市纪委等纪检部门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丽江人事人才网(http://www.ljrsrc.cn)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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