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延津县户籍社会人员或人事关系在延津县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新乡市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报名阶段(4月13日-5月5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4月13日至5月5日的每个工作日8:00-22: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第一类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三类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第三类申请人选择毕业学校)所在的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三.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请于5月23日—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延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提交以下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第三类申请人由所在学校开具);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豫教资办[2017]4号,5月17日—5月18日早上8:00—10:00空腹到延津县人民医院体检)。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县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第一、二类申请人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三类申请人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第一类申请人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并用A4纸打印。所交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书写姓名、性别、网上申报报名号、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任教学科。证书领取时间:7月下旬(7月25日—7月26日电话咨询具体领证时间,联系电话:0373-7681293,13598743105).
延津县教体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