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在指定座位就考,按考试实施程序、指令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或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对号入座后,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后,应认真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所有考试科目的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上。使用答题卡科目中的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用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直接在试卷上作答科目的所有答案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八、在答题纸规定的地方答题,未按规定区域答题或不规范答题,将按评分参考的规定适当扣分。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一、试卷内容在考试结束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