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在校期间教学计划内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别安排到教师资格认定测试定点单位接受测试。
二、评分标准:
项目 | 项 目 要 求 | ||
说 课 (80分) | 教学设计 | 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能抓住要点,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 |
教学方法 | 善于组织课堂教学,熟悉教案,讲授正确,适当运用教学资源辅助教学,正确把握课型特点。 | ||
教学技能 | 普通话准确,表达流畅清晰,板书规范合理,教学组织严密。 | ||
教学效果 | 实现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好。 | ||
答 辩 (20分) |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 ||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应变能力:在面对压力情境下,能保持镇定。思维反应敏捷,转变灵活。情绪稳定,能及时思索问题,作出判断。考虑和处理问题周到、细致,不偏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