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到教师资格认定测试定点接受测试。
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小组进行测试,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测试成绩取专业小组成员的平均分。
三、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为测试通过。试讲时间为10-15分钟,面试时间为5-10分钟。测试的地点和时间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定,试讲内容从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中抽选。
四、评分标准:
项目 | 项目要求 | 满分值 |
教学设计 | 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能抓住要点,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 30 |
教学方法 | 善于组织课堂教学,熟悉教案,讲授正确,适当运用教学资源辅助教学,正确把握课型特点。 | 20 |
教学技能 | 普通话准确,表达流畅清晰,板书规范合理,教学组织严密。 | 30 |
教学效果 | 实现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好。 | 20 |
面试 |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 50 |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