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精神,凡持有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参加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出题)。请在3月30日至4月1日通过我局现场审核合格并成功缴纳测试费人员(见附件一),请在附件二中下载《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登记表》,填写前4行基本信息并贴上照片,带好身份证、笔和纸张,于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上午8:00(陆河与陆丰人员可推后到8:30)到汕尾市实验小学B栋3楼会议室集中,8:20开始测试。
联系电话:3390616。
汕尾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