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和体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一)考试对象
2017年春季在我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不含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科目
1、考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考生须于8:10分前到达候考室。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体育、音乐、美术、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幼儿园等科目。
(三)考试地点
湘桥区虹桥职业技术学校(湘桥区教育局对面,中山路官诰巷头)
电话:0768-2231713
(四)考试内容、方法
1、试讲
(1)试讲内容:参加考试人员讲课应用教材见附件一,自选年级及课题,写好教案(要求被测者把教案复印5份,试讲前送交评委);注意是讲课而不是说课。
(2)试讲时间:20分钟以内
2、面试
(1)内容及方法:通过交流、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时间:10分钟以内
(五)评分标准
面试和试讲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考试成绩取评委的平均分,合格线为60分。
(六)考试顺序
参加考试人员分成四个组,分组情况见附件3。同组人员以抽签顺序进行考试。
二、体检相关事项
(一)体检对象:今年春季在我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含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人员和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体检时间: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8:00开始(空腹体检)。
(三)体检医院:潮州市湘桥区人民医院(福安路中段)。
三、其它事项
(一)参加考试及体检者须带本人身份证查验。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278号)精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费用240元(考试现场缴交)。体检费用应按规定另行在体检医院缴交。
(三)请参加考试人员做好准备,准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和体检。
(四)2017年春季在我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陆潮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gdczedu.net/查询有关教学能力考试和体检的通知。
潮州市湘桥区教育局
二O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