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许多单位以种种理由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十分普遍,致使在楼市火爆,市民买楼热情高涨的情况下,但使用公积金贷款者较少。就拿广东东莞市来说,2015年只有1/4的应缴职工交了公积金,意味着东莞大部分的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缴存公积金;而在房贷市场,2014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仅为10%,远低于当年全国的平均水平19 .22%。对此现象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除了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等大多数类型的单位都被行政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当前仍有不少企业和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愿因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究其主要原因有三点:
首先,法律及制度的不健全。一方面,《条例》毕竟是行政法规,没有被立法,其强制效力与执行力度上相对较弱。另外,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管理方面,缺乏约束机制,没有规定明确的强制措施,导致执法很难到位。
其次,监管的缺失。对于绝大部分的企业而言,公积金缴纳是强制性的,但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监察执行力比较弱,没有像社会保险那样进行审计监察,所以就有企业敢于不给员工缴纳。再加上目前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设立时,是去不同的部门登记,这使得公积金的执法缺乏有力的监管。
再次,企业及个人法律意识的缺失。对于企业来说,一个公司如果缴纳公积金的话,成本势必会增加,特别是对于人才流动相对较大的私企来讲,一个是增加其资金成本,另一个增加其人事工作量,在法律没有强制执行的前提下,大多不愿因为员工缴社保。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一些企业员工对公积金制度运作的原理及作用了解甚少,不愿意参保或者不要求参保,从而给企业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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