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2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户籍在荥阳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荥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非荥阳户籍人员。
(二) 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 根据具备条件不同, 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 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 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 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 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 一致的,学籍在郑州市所辖区域的 2017 年应届毕业生。
(三) 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 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 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 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 规定,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
(一)网上申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全市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4月12日至4月21日。
【注:.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全国范围内)。】
(二)现场审核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4月24日至4月28日,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荥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409室,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A4纸张,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户籍在我荥阳市的申请人另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户籍不在我市但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网上记录或由社保局开具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同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
6.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7.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注意: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材料;
(三)体检安排
现场资格审验和网报通过确认的初审合格人员,要向工作人员领取《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人持体检表于4月29日(星期六) 上午7:30——11:30,到荥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
(1)申请人体检前,填写表头、粘贴照片;
(2)空腹体检;
(3)体检费120元。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公布认定结论是否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审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事宜,申请人关注荥阳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7年7月28日前完成。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荥阳市教育体育局409室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