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司法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现将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我市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交费方式和报名、下载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交费方式
经司法部同意,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省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凡在本市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省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交纳报名费。2012年贵州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每人应当交纳报名费22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纳报名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需领取报名费发票的考生,于2012年10月15日—25日(周末除外)凭准考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下载准考证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8月20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彩色、黑白即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2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4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7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在9月27日至10月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铜仁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咨询电话:0856-5237290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