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范围
枣庄市2017年高中段招生文化课考生均得参加。
二、考试时间、地点
原则上安排在5月15日至5月31日,各区(市)根据报名情况,由各区(市)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安排考点和考试时间。
三、考试报名及实施
在各区(市)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基教股(办)和招办负责报名;电教站负责统一编排考场、技术支持、打印信息技术考试考生通知单,协同基教股(办)、招办随文化课准考证一起发放信息技术考试考生通知单,并组织考试。
四、命题原则与考试形式
(一)命题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0〕35号)和《信息技术》课程为依据,考查学生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实践和创新的能力。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局域网环境下的上机操作形式,考生登陆系统服务器,随机选题生成答卷,计算机自动阅卷,考生成绩在考试现场以百分制呈现,同时显示对应的等第。为方便网上巡查,未接入枣庄教育网和无视频监控的一律不得设为信息技术考试考点。
五、考试编场
信息技术考试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由各区(市)基教科(股)和招办提供,信息技术考试编场和考试时间由各区(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安排相关科室按时完成,有关考试上报材料由电教站汇总后,于5月5日前报市电教馆。
六、考试组织及管理与监督
1.信息技术考试由各区(市)教育局负责办考,市直学校考务归属驻地负责,枣庄十五中、枣庄体校由市中区教育局负责,枣庄实验学校由薛城区教育局负责。市电教馆负责制定考点配置标准及验收、考前指导、考务培训,各区(市)电教站负责实施考试。
2.各区(市)要成立考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区(市)考生报名、考点设置、考点验收、机器检修、网络维护、成绩公布等具体考务工作。
3.各考区除根据工作任务组成若干考试工作小组外,同时社会监督员派往各考点,考点所在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考试工作小组人员组成:组长1人,系统管理员每机房1人(专业计算机教师),监考员每机房2~3人(40台微机以下2人,41台微机以上3人),社会监督员每考点1人,候考室监考员1人。考点学校管理小组人员组成:主考1人,副主考1人,本校系统管理员(兼引导员)1人,候考室监考员1人,宣传、后勤、保卫等工作人员1~2人。监考人员选聘非计算机专业人员担任。
社会监督员由考试实施单位聘任。各机构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恪尽职守。考试组织严格实行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后勤保障和学生安全校长负责制、考点学校人员回避制。不得聘请考生直系亲属担任系统管理员、监考员和社会监督员等参加考务工作。为了实施有效监督,考场在考试期间不得关闭视频监控系统。
七、成绩的上交和认定
各考区需将各考点考试结果文件(*.zsr、*.zrc、*.tan)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将本考区所有考点的考试结果文件(*.zsr、*.zrc、*.tan)上交至市电教馆进行成绩处理,考区不得将各考点的考试结果文件合并,不得上交其他文件。
2017年初中学业信息技术考试列为高中段招生考查科目,共计100分。考生成绩折算为A、B、C、D四个等第,总成绩90分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为A;80(含80)至90(不含90)分记录等第为B;60(含60)至80(不含80)分记录等第为C;60分(不含)以下记录等第为D。
确因伤、病、残不能参加信息技术考试的考生,于开考前二十日内,持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伤、残、病证明,经考区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予免试,其成绩等第记录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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