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英语达标生、参加卫计委全国医学博士英语统一考试考生、港澳台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应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审)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规定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按报考专业初审总成绩(专业素质和培养潜力)由高向低排名确定。调剂志愿考生复试资格按报考专业初审总成绩由高向低排名确定。
(二)实行差额复试
博士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差额笔试比例:按不超过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根据上线生的初审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排名顺序确定进入笔试的考生。
笔试含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
2.差额面试比例:按不超过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由高到低排名,按排名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
(三)复试前需检查:考生学历、资格、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附件)。
(四)复试要求
1.笔试要求(60%):专业知识、专业英语。
2.面试要求(40%):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敏锐性和逻辑思维能力、学术思想及进取能力、科研或临床实践能力、交流沟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等。
3.进入面试考生的ppt要求(5分钟,考生复试前自行准备完毕):⑴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英语表述);⑵科研或临床实践心得;⑶报考专业研究领域综述;⑷自我评价(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团队合作、特长等)等。
三、录取程序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初审总成绩(专业素质和培养潜力成绩,百分制)与复试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百分制)按40%、60%权重相加。
(二)拟录取人员的确定步骤:
1.以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向下排序。
2.按招生计划数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
四、一票否决制
凡被以下任意一条否决的考生,全院校、各所院不再调剂复试该生。
(一)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各类证书原件、身份审查不 合格。
(三)复试成绩不及格。
(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五)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
(六)报考材料弄虚作假。
五、全院校不破格复试线下生。
六、调剂复试
(一)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是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的上线考生,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拟录取专业的复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不接收报考其学术型专业及其它专业的调剂生源。
七、时间进程:
4月14—5月5日 各所院复试录取阶段
5月10日 全院校调剂复试录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