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根据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招聘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迪组通〔2017〕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招聘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全市招聘62个村(社区)公益性岗位,每个村(社区)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人选要求
年龄在16—35周岁(1982年4月—2001年4月出生),具有所报考乡(镇)户籍。
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能够长期在村级服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原则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并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身体健康。
精准扶贫户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四、补贴标准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补贴3000元/人/月(含五险)。每年由单位缴纳大病保险费150元/人。
五、工作职责
本次招聘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主要承担村(社区)文书及维稳工作,并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各乡(镇)、村(社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岗定责。
六、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市公开招聘村(社区)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报名。2017年4月19日至4月22日17时,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乡(镇)的劳动保障所进行报名,报名时还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标准照(电子版)。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审查。4月19日至4月22日,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将初审通过的人员报乡(镇)党委审查。乡(镇)纪委征求当地“公检法司”、森林公安、林工站和计生等部门意见,对报名人员的廉洁自律及违纪违法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在读的高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近三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满3年的人员;
5.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人员名单确定后,乡(镇)党委将名单于4月23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考生资格,会同市教育局审核考生学历,会同市公安局审核考生身份证、户口薄和违法情况,经审核确认考生资格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廉洁自律情况后,由市委组织部将资格审查情况反馈各乡(镇)党委,由各乡(镇)通知考生审查情况。
公开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公共理论知识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笔试试题为标准化试题,以百分制计算。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举办考试培训。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25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同一乡(镇)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等于或大于1:2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以1:2比例进入面试;同一乡(镇)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低于1:2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向市人社局书面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27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相关证明,考生要按时参加考试,若报名后不参加考试的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
体检。通过面试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招聘工作完成后,合格者进行公示。
岗前培训。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对招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聘用及待遇。培训合格后,委托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管理,实行派遣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经聘用人员身份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对待,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到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录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在村(社区)工作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在3年内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无法递补的,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临时递补办法。
(二)签订合同以后,聘用人员需要服从乡(镇)的统一调配,不得擅自离岗、调岗。
(三)聘用人员原则分配到户籍所在乡(镇)工作,如乡(镇)实际报考人数少于岗位数,在尊重报考人个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从其他乡(镇)的报考人员中进行调剂。
(四)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市委组织部协同乡(镇)党委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责任考评制度。乡(镇)党委负责建立聘用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招聘纪律
(一)各乡(镇)需派出一名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安排本乡(镇)考试人员到县城考试,参与具体考务工作,负责通知本乡(镇)考生笔试、面试、体检相关事宜和进行日常管理。
(二)如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考生在报名时应留下准确联系方式,因通讯原因无法联系考生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察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妨碍招聘工作、扰乱招聘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监督电话:0887-12380。
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887-8225491;13988790100。
本公告由香格里拉市公开招聘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香格里拉市2017年度公开招聘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香格里拉市公开招聘村(社区)公益性
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