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滨海新区大港片区部分街道办事处新建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善于沟通,密切联系群众,乐于奉献,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常住户口;
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物业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受工作经历限制);
7、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及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8、招考街道办事处在编职工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名。如隐瞒报考,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古林街道:
社区工作人员一 ,5人
社区工作人员二 ,6人
2、海滨街道:(由于工作地点偏远、交通不便,适宜海滨街常住户口报考)
社区工作人员一 ,5人
社区工作人员二 ,3人
社区工作人员三 ,3人
社区工作人员四 ,3人
社区工作人员五 ,3人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4月21日至4月25日在天津滨海人才网(www.bhrc.com.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 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天津滨海人才市场(杭州道1400号)
3、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户主和本人页)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要求两张一致)
(6)《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7)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劳动合同、社险缴费凭证、就失业证三者任一即可)
(8)笔试考务费45元
(9)优先录用材料 (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复审阶段提交)
4、资格审核: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若招聘人数与审核合格人数之比低于1:3的,按比例调减招聘人数。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工作专业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及写作,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的命题、监考、阅卷工作委托专门考试机构统一负责。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5月4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天津滨海人才市场
笔试准考证领取: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若本人不能领取,代领人需持考生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代领人复印件留存)。
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周六)上午9:00-11:00。
笔试时间与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公布注意事项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17年5月15日在天津滨海人才网(www.bhrc.com.cn)公布。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面试题目由专业考试机构命制。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当天宣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周六)
具体面试时间与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数为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和考察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则按是否具备优先录用条件及具备优先录用条件多少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若上述条件完全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若体检及考察阶段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则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等有关情况于2017年5月23日在天津滨海人才网(www.bhrc.com.cn)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由天津滨海人才市场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天津滨海人才网(www.bh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对不服从统筹分配人员不予聘用,签订劳动服务协议,实行聘任制,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在到岗三个月内,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不服从管理,则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聘用期间,其待遇按照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关于调整滨海新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的通知》(津滨民发〔2016〕12号)标准执行。
五、其他声明
本次招聘我单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培训与辅导,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包括不限于纸质、网络、电子书等)均与我单位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66312313 6630613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