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教育局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现将2017年呈贡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初中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符合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规定条件且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呈贡区辖区内的人员。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应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知识;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
四、认定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申请认定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认定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完成网上注册,填报信息并上传照片数据(请牢记网上报名号和密码),提交申报信息后在线打印申请表,按要求准备各项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审核相关申报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核对网上所填写个人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申请人核对网报数据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收取申报材料,开具受理凭证,现场确认工作完成。
六、网上报名安排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5月16日,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无法补报。
(二)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确认点(即:昆明市呈贡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2.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按照下列要求正确选择,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资格种类”一栏应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在“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选择对应项目。
“认定省份”一栏应选择“云南省”。
“认定机构”一栏应选择“昆明市呈贡区教育局”。
3.申请人必须确认填写信息准确无误,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再进行修改。
七、现场确认安排及要求
(一)现场确认时间:
1.省考考生按照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发放的《考生须知》中明确的时间(2017年5月10—12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到现场进行确认。
2.参加全国统考考生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4日—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除外)。
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现场确认(未取得受理凭证)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视为无效。
(二)现场确认点地址:呈贡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呈贡区春融街779号上海东盟大厦B座6楼),咨询电话:67478394。
(三)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由考生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用A4纸双面打印)。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思想品德鉴定须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或工作单位进行鉴定并盖章,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鉴定并盖章)。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体检须到昆明市辖区内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 体检结果有效期为2017年1月后,体检表上必须有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本人相片,且必须有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结论)。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以及就读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完整成绩单以及就读证明)。
5.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6.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非呈贡区户口但在呈贡区辖区内工作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并由合同鉴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普通话等级证书取证时间须在2002年6月1日后)。
8.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云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影印件上必须由档案托管机构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10.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寸照片四张(其中三张分别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上,另外一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要求照片必须清晰、完整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的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注意:参加全国统考考生不需提供《云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但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意:省考考生按照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发放的《考生须知》带身份证即可进行现场确认。
八、教师资格证的领取
通过初中及其以下种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证》于 2017年6月19日—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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