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语文》大纲在“汉语基本知识”中提出的第二项要求为:“掌握常用文言虚词之、其、者、所、诸、焉、则、而、于、以、且、乃等的用法,识别同一个文言虚词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的不同含义。”此项要求侧重于对课文中出现的常见文言虚词意义或用法的掌握,下面分别作些介绍。
“诸”
(一)合音词
1、“之于”的合音(即取“之”的声母、“于”的韵母和声调拼合而成。“于”古音同“乎”)。“之”为指示代词,“于”为介词,所以此时“诸”只出现在句中:“之”是前面出现的动词的宾语,指代上文提到的人、事、物;“于”则与后面的词或短语组成介宾结构,介绍前面的动宾结构关涉到对象、处所、地点、内容等。例如:
(1)用与舍属诸人。(《答李翊书》)
(2)用则施诸人,舍则传诸其徒,垂诸文而为后世法。(《答李翊书》)
(3)更譬诸操舟……(《论毅力》)
(4)公伐诸鄢。(《郑伯克段于鄢》)
2、“之乎”的合音。“之”为指示代词,“乎”为语气词,此时“诸”只出现在句末:“之”是前面出现的动词的宾语,“乎”用来结束句子。例如:
(1)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论语。子罕》)
(2)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梁惠王下》)
(二)约数词
此时“诸”作定语,表示某一范围的全体,或全体中的每一个体,可译为“各位”、“众”等。例如:
驱而之薛,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卷。(《冯谖客孟尝君》)而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李将军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