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概念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一般采用双分录的形式。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在实际支付购买价款时确认为当期支出或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金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二、会计分录的处理
1.固定资产的取得
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借: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 同时 借:事业支出等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3.固定资产的处置
(1)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3)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银行存款
(4)收到残料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5)结转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应缴国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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