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江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农业装备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7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1人(含8名自主招生和推免生)。
二、复试人选
农装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单科成绩≧40分,总分≧80分
通过推免和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已通过了相应的复试考核,故不参加此次复试。
三、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农业工程综合
综合能力考核为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复试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等部分。复试工作组参考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考查和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5 月10日 上午8:30 学院201,具体安排电话通知到考生
地点:学院201会议室
复试报到所需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原件;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材料均须原件)、科研成果(已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项目等)汇总表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5份。
2、专业课笔试
时间:2017年5 月10日下午2点 学院301,具体安排电话通知到考生
地点:学院201会议室
3、综合能力考核(面试)
时间:2017年5 月10日上午9点 学院201,具体安排电话通知到考生
地点:学院201会议室
五、录取办法
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1、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学习。
学院结合学科发展情况、导师的科研条件和指导力量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名额,向指导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国家级课题多的导师倾斜。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3、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学院按招生指标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本单位导师招生人数限额规定,超出招生限额的再进行导师双向选择,最终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同等条件下,非定向就业考生优先录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学院网站公布,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1-88780086,传真为:0511-88797786。此外,我校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511-88780012,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七、其他
1、、考生的录取类别以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中的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档案仍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和全脱产学习证明。
2、、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3、、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苏大学农业装备工程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若有与国家和学校等上级部门研究生招生政策相悖之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4、联系人:石老师,电话:0511-88797338,邮箱:ngjx@ujs.edu.cn
江苏大学农业装备工程学院
201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