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有关2017年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系 2017 年博士研究生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录取工作的有序进行。
2.坚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
二、具体录取办法
(一)成绩合格线
1.初试成绩要求:
(1)普通计划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 50 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民族骨干”)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
(2)业务课 1、业务课 2 成绩原则上均不低于 60 分,普通计划考生和民族骨干考生相同;本着招生自主的原则,招生导师可根据本专业或研究方向考生初试的实际成绩,在不影响其他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0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加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说明:考生初试外语成绩只作为合格要求,不占初试成绩比重。
2.复试成绩要求:
(1)复试单项成绩不低于 60 分,普通计划考生和民族骨干考生相同;
(2)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专业课加试成绩均不低于 60 分。
(二)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
1.所有考生的成绩须达到所划定的分数线,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1)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成绩:满分 100 分,占最终成绩的权重值为30%。由招生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书面报考材料评分。
(2)初试总分:初试科目为外语和两门业务课,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上述分数线,两门业务课(不含外语)占最终成绩的权重值为30%。
(3)复试总分:复试总分为百分制,占最终成绩的权重值为40%。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和复试中的加试科目每科不低于 60 分为合格,且不计入总分。
2.录取时的排名办法:
同一招生导师名下的普通计划和民族骨干过线考生,以上述三项综合所得的最终成绩作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录取。
补充说明:2017年没有上线考生或上线考生数量不足的招生导师,可从相同专业其他导师已上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调剂。调剂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招生导师可根据自己专业方向特点在本专业所有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选择,在征得考生的同意后可以录取。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