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万安中学教学需要,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吉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办字[2012]243号)文件及单位编制人员情况,拟在省级重点大学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历届硕士毕业生)中公开招聘高中教师8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4.学历要求:
须省级重点大学(一本录取)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历届硕士毕业生。
应聘人员学历、教师资格均需专业对口,并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含2017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审查,成绩合格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5.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及以上学历者30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前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江西师大校园网发布招聘信息。并委托各乡镇中小学在乡镇场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宣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15日(双休日除外)。2.报名地点:万安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地址:万安县五云路397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及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④《江西省万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
⑤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6.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交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若有隐瞒、虚报、欺骗、作假等行为,须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2017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万安中学
3.考试方式:现场答辩和试讲
4.考试程序:
①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小组的提问现场答辩。
②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小组提供的试讲课题进行试讲,试讲准备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以内。
③试讲内容为现行高一上册教材内容(人教版)。
④评分:
a.评分由评委完成,评委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从外县(市)聘请;
b.评委根据应聘人员的现场答辩和试讲量化评分,其中现场答辩占30分,试讲占70分,总分为100分;
c.成绩统计时,分别统计现场答辩成绩和试讲成绩,去掉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它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现场答辩成绩和试讲成绩,再将每个考生的现场答辩成绩和试讲成绩总和作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总成绩。
5.开考最低比例:
招聘职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达1:3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将相应调减岗位职数。特殊岗位的招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
6.岗位招聘最低要求:
当某岗位应聘人员现场答辩和试讲量化得分总成绩都低于70分时,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依次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现场答辩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并对入闱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入闱体检人员于2017年7月31日前须将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提供到万安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未能提供者须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前两天下班前,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原则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总成绩不能低于岗位招聘最低要求。
(六)体检和考察
经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2]09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考察由万安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后,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经万安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万安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由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新人新办法,实行聘用制和社会保险制度,新聘人员试用期12个月,在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新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对招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联系电话:
0796-5839805(万安县人社局)
0796-5710820(万安县教体局)
0791-88120152(江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招生就业处)
3.监督电话: 0796-5710355(万安县监察局)
0796-5839855(万安县人社局)
八、本方案由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