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署拟面向市内机关单位公开选调1名财务管理岗位的公务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各级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的正、副科级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职位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的公务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市内机关单位,现职务层次为正/副科级的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尚未脱离保密期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及市内聘任制公务员在现用人单位首次聘用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均截至2017年4月30日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期(2017年4月27-5月12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于2017年5月12日前发送至hr@szwb.gov.cn;
1.《选调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表》(附件2)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4.公务员登记表
5.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公务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0755-88134252;
我单位将对报名人选材料进行初审,2017年5月12日前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初审通过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2017年5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交深圳市福田区上步路1023号深圳市建筑工务署539室,并提供原件检验。
逾期未提供资料者,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三)笔试及面试
采取笔试(40%)面试(60%)相结合的方式,由建筑工务署统一组织安排。笔试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面试主要内容为针对专业相关知识的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计算考生成绩,并依照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我署组织体检人选前往深圳所属市级医院或三甲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通过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考察
我署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开展考察工作,形成考察报告。如通过考察发现存在不予录用的情况,则不予录用。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报署党组会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若无异议,则开始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七)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拟聘人员相关资料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