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20日、21日两天。请各市严格按照《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举行。
考试统一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该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址:www.szrsks.com
网上报名和缴费开始时间:2012年6月12日9:00
网上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6月26日16:00
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备用。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
现场资格初审是指:完成缴费的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地点,接受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
市区:2012年6月27日至29日。五个县级市现场资格初审时间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6. 关于考试级别问题,以往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请根据往年准考证的级别和专业填写相关信息,不符合免试的老考生报考级别一律为 “考四科”,今年只需报考没过的科目即可,擅自改变级别造成合格科目作废,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往年已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到现场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五)10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
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复印件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时间:2012年6月27日——28日,逾期不再申领。
九、其他
(一)信息更正办法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未缴费前),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265109690请求审核人员审核不通过,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待审。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小时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3、网上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4、现场资格初审时,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5、更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2012年6月26日15:00
(二)特别提醒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常熟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信息更正办法处理。
附件:
1.上传照片要求
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附件1:上传照片要求
1、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格式为jpg;相片文件大小不得超于30K(宽度为158像素,高度为210像素);必须是彩色,底色为红色、蓝色;不留白边,不能歪斜。
2、扫描相片时,扫描仪设置的分辨率为200dpi。
3、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考后证书的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4、请不要上传通过胶片照片扫描或生活照、电子摄像头拍摄的电子照片。
5、处理照片可使用在线照片编辑工具(点击打开)。地址:http://www.imagemodify.cn/default.aspx
6、如果发现格式不对,有可能是你的浏览器的插件问题,请更换机器或浏览器。
7、网上上传的照片今后用于证书制作,今年的照片审核要求比较严格,请不要忽视照片的上传
附件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苏州市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109437,65301425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人才市场3楼)。联系电话:5869773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113号)。联系电话:52805330
昆山市:昆山市人才培训中心(昆山市珠江北路保昆商苑四楼)联系电话:57339006、57339954。
吴江市:吴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266号人才大厦2楼)。联系电话: 63483457
太仓市:太仓市柳州路38号(太仓人社局北楼204室)。联系电话:53542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