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斗门区公开选调4名公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副局长
(二)区教育局副局长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四)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二、选调对象
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地域不限)。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四)现任副科级领导岗位3年以上(2014年5月31日以前任副科级领导以上职务)。
(五)年龄、学历、专业、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详见《珠海市斗门区公开选调公职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特别优秀的,选调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有下列情形不予选调: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
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址:以邮寄材料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邮寄材料报名者请将材料邮寄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委组织部干部管理办公室(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139号区机关大院1号楼405室,邮编:519100,电话:0756-5523757),电子邮件报名者请将材料扫描后发送到中共珠海市斗门区委组织部电子邮箱:dmhjyz@126.com,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选调职位)”字样,联系电话:0756-5523757。
2、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17时30分止。
3、报名材料:(1)《珠海市斗门区公开选调公职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专业技术职称、荣誉证书等复印件;(3)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5)本人独自或参与撰写的重要调研报告、意见建议、工作计划等文字材料。
(二)筛选确定人选
斗门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初步确定意向人选后电话通知本人到我区与相关部门单位面谈,互相了解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未通过筛选的,恕不另行通知,所交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对约见到我区参加面谈的人员给予适当的交通、住宿补助,标准为省内800元,省外1500元。
(三)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
对拟选调人选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经资格复审后,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和体检。如资格复审、考察或体检等不符合选调要求的,不予选调。
(四)转任
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如因选调对象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转任手续的,不予选调。
本公告由中共珠海市斗门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