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南昌高新区公开选调在编中小学教师的公告要求,结合近期报名考生反映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公告中所需报名材料第三项: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的证明(需经当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盖章),调整为: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的证明(需经当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考生面试通过后,相关证明需经当地县区人社部门盖章核实,如相关证明未经当地人社部门盖章,视同该考生放弃入取。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