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厅通〔2017〕242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7〕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具备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具体条件:
(1)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的;
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③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④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⑤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与审计相关执业资格的,报名条件同上。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2017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10月22日统一举行。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报名时间、办法及收费标准
(一)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icnao.cn/auditexam),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至6月8日。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贵州省审计厅人事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12日16: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二)网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86615131,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三)报考人员在缴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并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29日登录审计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icnao.cn/auditexam)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初级、中级审计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2元,高级审计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
四、考区设置及考试大纲
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均设在贵阳市。
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可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icnao.cn/auditexam)。
五、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初、中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文件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在网上发布成绩(网址http://www.icnao.cn/auditexam),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审计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查(0851-86615131),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