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开招聘5名临时性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性专业人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聘用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从事辅导教师等工作,不占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共5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四)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17年5月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到 5月19日。报名现场设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新华路500号,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2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报名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对招考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辽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以面试(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授课水平,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依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考试总成绩、报考岗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分别在报名现场、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有关媒体同时进行。
八、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 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临时性专业人员聘用合同后派遣上岗。各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针对性上岗培训,并负责临时性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临时性专业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 临时性专业人员待遇
1、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标准具体见附表。
2、社会保险
按照有关规定为临时性专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0419—3715559
九、 注意事项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辽阳虹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