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公安静海分局辅警队伍编制,公安静海分局面向社会为巡警支队公开招聘辅警30名,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巡逻防控,维稳处突、安保等工作。具体招收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男性,户籍不限,中专(高中)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2)男性,年龄18—25周岁(1999年4月30日至199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30周岁以内(1987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3)热爱公安局工作,能严格遵守公安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纹身,身高1.70米以上;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家庭直系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法律规定和岗位要求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公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静海开发区广海道 9号。
(4)报名要求:请应聘者如实填写《静海区公安辅警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三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等有关材料。
(二)公安静海分局负责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工作。
(三)录用岗位:录用的辅警人员按照报名岗位安排到巡警支队工作。
三、用工形式
(1)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派遣到公安静海分局,由公安静海分局安排辅警岗位工作。
(2)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包括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聘用期间,对不适合做辅警工作或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随时解聘。
四、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基本工资参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2016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薪酬包括基本工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根据出勤情况和工作中的表现、工作业绩等,按有关规定每月给予平均800元的绩效工资,试用期内无绩效工资。保险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部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公安静海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公安静海分局联系电话: 6886922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28910217
公安静海分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