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部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主任科员(含)以下职位10名。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本省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现任乡科级正职(含)以下职务。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组织工作,信念坚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身份2年以上(含2年),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或市县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宣传发动
在《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南海网、南海先锋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上传至指定邮箱(hnswzzbjgdw@163.com)。经审核通过并参加完第一轮笔试,进入第二轮笔试范围的考生,第二轮笔试前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复核。
2、报名时间:自2017年5月31日8:00起至6月6日16:00止。
3、报名需提供材料:(1)报名推荐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报名推荐表可通过南海先锋网www.nanhaixf.gov.cn下载);(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书;(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复印件须加盖公章;(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发放准考证。审查未通过的,以电话方式告知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职位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等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当事人严肃处分。
(四)笔试
笔试分两轮。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第二轮笔试人数与选调职位数5:1比例确定第二轮笔试人选。
两轮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
根据第一、二轮笔试成绩各占5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围进行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由省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工作经历等情况。
(七)会议研究决定与公示
综合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由部务会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南海先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八)任职试用
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部务会研究决定选调人员的岗位分配。选调人员实行任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试用期计算为正式调入时间;不合格者,调整回原工作岗位。
咨询电话:(0898)653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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