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学校、初中,县直各学校(单位),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7号)文件精神,我县2017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从4 月份开始。为做好资格认定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至6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26日至7月3日
二、认定对象
(一)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陆川县管辖区内。
(二)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教师资格者,申请认定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以为三级甲等。
(四)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务必于2017年4月1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
(二)体检。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6月12、13日到陆川县中医院进行体检。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带1张1.5寸相片贴《体检表》,空腹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中医院送受理处,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7月3日工作日到陆川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确认手续。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生成,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所有需贴相片的表格必须贴好相片,表格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体检表(原件定点医院盖章);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退回本人,下同) ;
5.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申报人无需提供);
9.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申报人(参加全国教育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需提供)提供就读学校盖公章的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四)认定结果处置 现场确认结束后在陆川县教育信息网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未获认定人员不公布,资料不退还。证书领取时间详见公布。
五、其他事项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玉林教育信息网查询或咨询玉林市资格办,电话:0775-2684011。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我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75-7333705。
以上通知,请互相知照。
陆川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