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名单
根据南京大学2017年博士生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办法,南京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确定(拟录取名单见附件1),公示期10天。请在拟录取名单中的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完成体检、调档、政审、签合同等手续。
二、体检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凡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必须体检合格。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查询,不做乙肝项目检测)。
考虑到考生的实际情况及录取进程,请已被我校报考院(系)拟录取的考生(包含硕博连读类考生)尽快按以下要求体检:
南京地区考生于2017年6月7日(周三)上午8:00-11:00到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医院(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正大门东侧50米)体检。
体检须知:体检当日空腹,携带本人一寸近照一张,当场领取、填写体检表并缴纳体检费(25元);请务必于当日参加体检,若个别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可于6月7日后的第二周的周一、三、五上午8:00-10:00至鼓楼校区医院补体检,费用75.9元。
外地考生请打印附件2中的体检表并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于6月16日前将体检医院签字、盖章的体检表寄送到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联系电话:025-89683251,只接收邮局挂号信和EMS。
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已提交过体检表的直博生,不需要再次体检。
三、调档及修改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
请在5月27日-6月6日期间,登陆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博士录取系统(http://219.219.114.101/gts2017/Lqgl/Lqmdcx.aspx,须用IE浏览器并关闭“阻止弹出窗口”功能),查询录取信息。
各位考生登录该报名系统的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为出生日期。
登录报名系统后,在界面查询拟录取类别。请各位拟录取的考生仔细核对自己的录取类别,如有问题,请于6月7日前与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25-89683251),并在该界面内核对并修改相关信息。
其中,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将人事档案调到南京大学,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提交工作单位与南京大学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书,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合同就业。
所有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除被本校本院系录取的学生外)以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的考生,请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博士录取系统(http://219.219.114.101/gts2017/Lqgl/Lqmdcx.aspx)打印自己的调档函及思想鉴定表(点击“打印调档函、政审表”界面),其中调档函有红色印章,请选择彩色打印机打印。档案及思想鉴定表的寄送地址及时间详见调档函。
所有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于6月上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定向就业合同,请于6月26日前将单位签字、盖章的合同寄送到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行政北楼911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23,联系电话:025-89683251,只接收邮局挂号信和EMS。
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于6月7日前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219.219.114.101/gts2017/Lqgl/Lqmdcx.aspx)填写联系方式,如需更改接收录取通知书的地址务必准确填写新地址。对于及时完成调档、政审或签订培养合同、体检合格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底发放。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