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7﹞2号)要求, 2017年我校共有26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经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召开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评审、表决,现将认定及能力测试结果进行公示,具体事项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若对认定或测试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人事处反映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公示时间:从2017年5月24日起至6月2日止,共7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部门:人事处。
5.受理电话: 05708068073
附件:关于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及能力测试结果的公示/2017年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