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3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幼儿园等学段,招聘名额共计243名,具体岗位、专业详见附件《2017年焦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组织领导
本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截止2017年1月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1)在教师节期间,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授予的市级(省辖市,下同)及以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获得教研部门组织的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3)获得市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
6.学历要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要求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要求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7.教师资格要求: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8.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小学科学岗位允许理科类专业考生申报)。其中报考英语专业者需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报考语文专业者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心理学岗位的需取得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9.在编人员需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10.尚未毕业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其毕业院校开具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并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以及就业报到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曾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6.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五、优惠政策
报考人员属于焦作市委组织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焦作市财政局《关于焦作市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焦人社〔2014〕137号)规定的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范围的,按照规定引进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待遇严格按照《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中规定的待遇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公开招聘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通过焦作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平台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每位报考人员。报考者在招聘期间应及时查看招聘教师工作平台发布的公告和信息,因本人错误理解和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查、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焦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2992831
监督电话:0391—2992966 2118978
焦作市教育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