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人社、区编制部门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市人社局核准,武陵源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武陵源区2017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名。各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笔试内容及分值、面试方式等详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武陵源公众信息网(www.zjjwly.gov.cn);
武陵源区人社局网 (http://www.zjjwly.gov.cn/dept/shbj/index.jhtml)。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4日至1999年6月4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5月22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由区教育局按照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武陵源区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武陵源区教育局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武陵源区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被聘人员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区教育局0744—5618030、5613833
区人社局0744—5620726
九、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
十、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武陵源区人社局和武陵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教育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