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成立于1952年,是云南省第一批拥有国家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城市测绘单位,主要从事城市控制测量、工程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形测量、地图编制、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专业GIS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等业务,是“数字昆明”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维护的主要机构。单位隶属于昆明市规划局,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对象
招聘面向全社会,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并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昆明市测绘研究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从业经历和业务素质;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其以后出生的),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昆明市测绘研究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人数、专业条件:
1、招聘岗位:测绘工程 招聘人数:3人
2、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要求:
①具备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专业为测绘、地图制图、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②具备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但专业为计算机应用等工学类专业的,则须同时具有测绘、地图制图、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
③工作敬业,能适应野外测绘工作;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具备良好的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通过昆明信息港、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人才网等媒体发布招聘详细信息。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29日—7月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30。
(二)报名地点:昆明市人民东路人民巷16号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四楼党政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王宇 黄智梅
联系电话:0871—3138963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持毕业证书(2012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时交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背面写上姓名)。
3、提供个人简历及其他可反映本人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有关材料一份。
4、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5、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报名,不得代报。
(四)资格审查:
1、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后,签发其准考证。
2、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2012年7月5日—7月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30。
地点:昆明市人民东路人民巷16号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四楼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王宇 黄智梅
联系电话:0871—3138963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招聘考试共分为笔试与面试,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闭卷考试。
2、笔试的时间:2012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
笔试的地点: 具体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成绩前9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前9名有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名额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实作技能考试。以考察报名人员应知应会的测绘基本知识运用和测绘仪器的操作使用为主。重点为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①仪器操作 ②测绘软件操作 ③测绘质量检查
3、面试的时间:2012年7月26日 上午9∶30开始
面试的地点:昆明市人民东路人民巷16号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
(三)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均低于60分时,本岗位当年不予招聘。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和体检由昆明市测绘研究院组织实施。
考核由单位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进行考核。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确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昆明市测绘研究院负责通知考生。
(二)在考核和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测绘研究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由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公务栏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一)严格按照招聘原则开展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实行工作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四)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3192326
昆明市规划局监察室:0871—3175666
昆明市规划局人事处:0871—3189961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纪检监督电话:0871—3138966
十、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可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说明);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测绘研究院负责解释。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