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根据《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17〕1号)的要求,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其他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参加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还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才符合在海珠区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分列为:
(一)海珠区户籍
(二)非广州市户籍,但在广州工作、人事档案已挂靠海珠区人才交流中心,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海珠区辖内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海珠区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30日。每天网上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申请人请尽早在网上报名,以免影响体检及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第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第二,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现场确认点。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一楼大堂(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三)现场确认预约。
每天17:30前完成网报的申请人,可于在请当日18:30点后登录http://www.gzedupg.com/的“网上办事大厅-教师资格认定”,点击“个人用户登录”,按本人所选现场确认点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按系统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请提交网上报名号,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按照网报系统打印说明设置好打印页面,用A3纸打印,也可用A4复印成A3,本人在指定处签名。如不符合要求,则不予以接收);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7.相片页(贴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特别提醒:申请人无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体格检查
每天17:30前完成网报的申请人,可于在请当日18:30点后登录http://www.gzedupg.com/的“网上办事大厅-教师资格认定”,点击“个人用户登录”,按提示下载带本人二维码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A4双面打印并填写好相关信息,并于2017年6月26日至7月1日(周六下午不办理)期间到海珠区中医医院(原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南园新村1号之一)进行体检。
温馨提示:体检验血时间为上午8点-11点,体检费用由本人负责,体检结果不需本人领取。
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