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辉县市委、市政府同意,2017年辉县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教师150名。其中初中教师40名,小学教师90名,幼儿园教师20名,均为全供事业费开支。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1.初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普通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或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限体育、音乐、美术专业)。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毕业证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
5.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备教师资格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7.本次招聘岗位为定向岗位(含城区),签订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准调动;
8.教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已在辉县市教育系统就业的(含特岗教师);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辉县户籍优先、获奖情况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或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017年应届毕业生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或教师资格证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辉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岗位确定原则:被聘用人员,按专业岗位申报志愿,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岗位。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373-6233226
市教育局 0373-6209106
监督电话: 0373-6233957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辉县人才网(www.jobhx.cn)、辉县教育信息网(www.hxsjyj.com)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辉县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