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104)
二、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学院概况
(一) 我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仅2所)。坐落在具有2100多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西南工业重镇、国家甲级旅游城市、被誉为“世界第一天然大盆景”的柳州市。
(二) 我院是具有培养全日制两年制和四年制本科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完成专科教学任务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完成本科教学任务的学生,颁发联办本科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三) 我院下设有8个二级学院,开设涵盖工程、经济、管理、艺术等学科领域的50多个专业。所有招生计划全部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招生。
(四) 我院有一支以国家级名师领衔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我院与企业合作深度融合的办学模式被收入《中国高校与大型企业合作典型案例集》。学生理论功底扎实、操作技能强、综合素质高、就业竞争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喜欢,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2001年至今连续获得“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五、录取原则
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文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理工类专业。
1.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3. 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已录满,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勾选此项,则按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以顺序志愿模式“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申报特殊专业的考生还须加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已录满,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勾选此项,则按退档处理。
(三)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五年制高职)录取原则
录取以顺序志愿模式“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按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申报特殊专业的考生还须加上现场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与我校签订《2+3学年制中高职贯通培养协议书》或《“2+3”五年一体化试点班—“柳职班”合作办学协议书》”的中职学校的2年级在校生,按所在中职学校提供的中职升高职转段测试成绩(申报特殊专业的考生还须加上现场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已录满,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勾选此项,则按退档处理。
(四)成高招生录取原则
成人高职录取以“公平、公正、准确、高效”为总原则。按顺序志愿“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已录满,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勾选此项,则按退档处理。
(五)其它原则
1. 我院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等特长的考生。
2. 我院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部分专业需进行面试。
3.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名单经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通过高考信息台或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七、收、退学费说明
(一)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二)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退费管理办法》规定退费。
八、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一)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 我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三) 我院成立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四) 我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九、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地 址:广西柳州市社湾路28号
邮 编:545006
咨询电话:0772—3156666(普高)、3156652(成高)、3133622(传真)
监督电话:0772—3156485
学校网址:http://www.lzzy.net
招生网址:http://zs.lzzy.net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 3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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