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百色学院,英文名称为Baise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609。
学校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邮政编码:533000),分东合校区和澄碧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bsuc.edu.cn
第三条 学校始创于1938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面向广西及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百色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专科(高职)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百色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百色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百色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通讯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 邮编:533000
联系电话/传真:0776-2848059(兼传真)、2853010
电子信箱:bsxyzjc@bsuc.cn
招生网址:http://zs.bsuc.edu.cn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通讯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 邮编:533000
联系电话:0776-2850322
电子信箱:jjjcs@bsuc.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投放计划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艺术特长生,2017年在甘肃省、山西省单独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通过测试,确定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发放合格成绩通知,并将合格名单报甘肃省、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对学校没有单独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认可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体育特长生,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调档范围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无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文化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成绩合格,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按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55%+文化分×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百色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百色学院网站(http://www.bsuc.edu.cn)上公布。
第七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又勤奋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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