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要求,为做好我县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新兴县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新兴县。
㈠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㈡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㈢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我县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
㈠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㈡受理认定。
申请人须在2017年6月20日8:30至7月5日17:00(工作日)内,到新兴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并签名,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修订),双面打印并填写好人个资料,粘贴好相片(带备身份证到体检中心验证后盖骑缝章),于6月20日至7月3日期间自行到新兴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提供2017年上半年取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打印;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区内档案、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10.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上传网报、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如需咨询,请联系新兴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联系电话:2978177。
新兴县教育局
20 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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