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各考生:
为做好我市今年的高考复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检时间
2016年6月12日-13日,详见附件。
二、复检地点
除X线射影异常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检外,其余项目均在市人民医院。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集中于6月12日(周一)到中山第二人民医院肺科门诊指定医生复检(黎青波,7号诊室),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复检结果由考生本人直接上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314室(地址: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如有考生之前已经前往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检无需再次复检,可直接把复检结果上交市考试中心。
三、复检项目
1.常规项目的复检;
2.初检谷丙转氨敏异常、X线射影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的复检;
3.因故推迟体检的考生体检。
四、其他
复检时考生携带身份证、体检卡(疑似肺结核的复检不需)参加复检。复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提醒考生带足复检费用。
复检时各中学安排一名带队老师,负责复检事宜。复检后考生体检卡(除疑似肺结核的)直接交体检医院。复检结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进行采集。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医院参加复检,其结果(报告单)考试中心将不予采纳。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