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市、县“515”人才引进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卫生人才实际需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人才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江苏省射阳县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第五批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在医学院校组织专场招聘会,实行现场报名。报名由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0日 9:00-12:00(星期二)
地点:江苏大学(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3.联系方式:
江苏省射阳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0515—82367776
18361169966(黄老师) 13961962611(王老师)
江苏省射阳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0515—82355120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注意事项:(1) 每位考生只能选择驻城单位或乡镇单位中的相应职位报考;(2)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只能报考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相应职位;(3)报名人员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名提供材料: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表(见附件2);②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④2017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⑤具有中、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3.资格审核: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资格审核。所有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详见《射阳县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第五批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人才岗位表》)。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由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1.考试方式:统一采取笔试(占60%)和面试(占4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6月20日 13:00开始
3.考试内容:
(1)笔试:考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设不低于卷面总分的50%为合格线。
(2)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同分者,按以下顺序确定名次:(1)专业技术资格高者优先;(2)学历层次高者优先;(3)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如以上方法还不能确定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考录《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的,在同一岗位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选岗
依据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分别在驻城单位和乡镇单位中进行一次性选岗。根据应聘者所报考的岗位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单位,具体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本人须持身份证按时参加现场选岗,未按要求参加选岗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江苏省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同时,按照我县相关人才政策和《射阳县卫生系统2016年引进人才有关待遇的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或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试用期(一年)考核不合格或2个考核周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解聘,自谋职业。
六、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3.监督电话:0515—82350346
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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