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是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批准于2008年1月31日,2008年2月4日正式挂牌成立。隶属于昆明市卫生局,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医疗卫生方针以及有关民营医疗的条例和规定,为促进全市民营医院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二)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宣传举办民营医院的条例和规定;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发展民营医疗的规划、计划及措施;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整管理体制中做好转制等相关服务工作。(三)积极为举办民营医院的社会组织及个人提供咨询、协调和服务工作。(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全面掌握民营医院的组织与活动、设置登记和执业的情况,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监督、扶持、奖励民营医院中提供依据。(五)受有关部门委托,代理人事等相关工作;协调办理民营医院职工的社会保险;协调指导民营医院党、团组织建设和工会建设。(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数量:
取得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计划总数2人。
三、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条件
招聘岗位 | 招应届生(人) | 学历 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招聘条件 |
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专业 | 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计算机二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公共卫生管理及相关相近专业 | 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计算机二级 | |
合计 | 2 |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拟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本人需携带相关证书等前往报名。
报名时间:4月1—10日(节假日除外)9:00—16:00
报名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二楼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英语等级证或成绩通知、计算机等级证、相关的获奖证书、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省级优秀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书。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笔试考试时间:2009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
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五楼会议室)。
面试时间:2009年4月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五楼会议室)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原则:
招聘人员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两次考试成绩相加为总成绩,省级优秀毕业生总成绩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及时提交相关证件,同时办理加分手续。
考核人选的确定原则: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60分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体检标准: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不符合用人单位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
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由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电话:3123306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3123241
九、其他事项:
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于1:3的比例。
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及昆明人事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向报考单位申请查分。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档案进入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
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执行。
十、咨询方式:
电话:0871-3523950 联系人:刘芳
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邮编:650011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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