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为最大限度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广东省今年完善平行志愿实施办法,第一平行志愿组的院校志愿数从3个调整为5个,第二组院校志愿数量不变;“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志愿设定为1组5个;“3+证书”的院校志愿数从2个调整为3个。
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五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顺序排列的五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