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磐安县教师配备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 2017年磐安县实施定向委培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金华市户籍,当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磐安教育事业,并与磐安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培养学科、数量及院校
培养院校 | 学科名称 | 计划数 | 定向生源地区 |
浙江师范大学 | 高中地理 | 2 | 金华市 |
高中语文 | 2 | 金华市 | |
高中政治 | 1 | 金华市 | |
小学全科 | 5 | 金华市 | |
学前教育 | 2 | 金华市 | |
杭州师范大学 | 初中信息技术 | 2 | 金华市 |
初中语文 | 2 | 金华市 | |
小学全科 | 5 | 金华市 |
三、招生程序及办法
2017年定向培养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凡报考上述岗位并且高考分数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报名。报名时间在高考分数公布后,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时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同时将书面志愿填报表送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3)参加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我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网上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磐安教育网和磐安人才网上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6)投档及录取: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填报进行投档,由承办院校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学习费用与管理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定向委培的学生原则上应回磐安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教育教学实习,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与承办院校具体商定。
五、就业与待遇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在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磐安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学校的相应学科教师岗位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
本公告系招生前期宣传之用,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磐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可向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4652581。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